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拐卖儿童死刑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拐卖儿童死刑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首先要明白拐卖儿童屡禁不止的原因,就是能赚钱,而且付出的代价也不大,就算被抓住了被判的基本都不重,再就是宣传的也不够,所以就老是有被拐卖的儿童了,要解决问题肯定是要下狠手,对拐卖儿童的人判死刑,没收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买受儿童的人也要判刑,罚款,对买受人对儿童有身体伤害的要重判,不下重手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什么要死刑呢?!
我觉得所有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应该是终身监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得减刑、保释、保外就医,无探视权,并且犯罪的孕妇、具有劳动力的中老人也应同罪处理。孕妇可以选择生下孩子,但必须是在狱中生产,可以哺育孩子五个月后,孩子交由福利机构代养或者孩子生父及其他家人。不愿生的,自费引产!至于年纪太大的老年人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人,可以交由村上管理,全村、全县通报,禁止出县!并且所有犯罪人员强制签署遗体捐赠协议!
好的免费劳动力,为啥要直接死刑!
因为虽罪大恶极,人人得而诛之,这是民愤,但是强奸犯,人贩子并没有直接至人于死之,而只是违法犯罪,所以不直接判死刑,而强奸杀人,人贩子至人死亡,犯有多重犯罪的就直接判死刑!
人贩子不能死刑的凌迟处死,要就给他骑木驴游街,完了一后浸猪笼,要就流放荒岛那种野兽出没毒蛇出没的荒无人烟的岛上,什么也不给人贩子脱光他的衣服叫他裸体在这样的荒岛上自生自灭去吧。
贩毒50克就死,依然有人铤而走险。
警察一来,毒贩们第一反应是销毁毒品,拔枪反击。
如果拐卖儿童也是死刑,那么,警察打拐的时候,就要面对持枪的人贩子,和被“销毁”的儿童了……
“法律要留有余地。这个余地不是留给犯罪分子的,而是让受害者有一个生还的机会。”
这句话其实不难理解。
单纯地贩卖儿童,可能会判个3年。
贩卖儿童,并且残害儿童,可能会判个7-10年;致聋致盲等重伤害的,最高可判无期或死刑。
贩卖儿童,并且杀害儿童的,一般都要判个死刑或无期。
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动辄对人贩子判处死刑或无期,那么就意味着:单纯地贩卖儿童,跟贩卖儿童并且残害甚至杀害儿童没什么两样,都一样要判处重刑。那么,对于犯罪分子就意味着:残害不残害被拐儿童无所谓,反正都是判死刑了。
那么,被拐儿童还有多少生还的机会?!
虽然我很理解网上很多人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深恶痛绝,但是即使拐卖儿童一律判死刑,也并不会对拐卖儿童犯罪产生任何影响。
我们普通人都会有个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死刑比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对犯罪分子的威慑更大。
其实只要我们把自己代入到犯罪分子的角色,尤其是像杀人、拐卖、强奸、抢劫等等故意恶性犯罪分子,就会发现,犯罪被抓之后,判十年和判死刑对他们威慑力是一样的,甚至对有些人来说判十年对他们的威慑力更大。
像这些故意恶性犯罪,犯罪分子已经对被抓以后受到的处罚心知肚明,以前判几年的时候他千方百计躲避被抓,现在改成判死刑,他依然会千方百计避免被抓,而如果改成绝对死刑,抓捕难度就会比以前更大,因为他明知是死,抗拒抓捕的时候就会无所不用其极。
绑架罪以前曾经有一条绝对死刑条款,但是并没有起到遏制绑架罪的目的,反而让很多绑架罪的犯罪分子破罐子破摔,直接撕票,最终《刑法修正案(九)》将这个绝对死刑条款改成了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从这也说明了,经过实践,绝对死刑对遏制犯罪所起到的作用其实微乎其微。
实践与广大人民的认识产生如此大区别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没有认识到犯罪分子与普通人的区别。对于普通人来说:哪怕坐一个月的牢都已经足以震慑我们让我们不敢犯罪。而对于恶性故意犯罪分子来说:任何的刑法对他们来说都没什么威慑力,对他们来说都是可以逃避的。
所以,不要再用正常人的思维来看犯罪分子,他们的想法从根本上就和我们不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拐卖儿童死刑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拐卖儿童死刑吗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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